系统集成运维资质三级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8修订版)

三、三级条件

(一)综合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 申报单位从事运维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1年。

3. 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财务状况

1. 申报单位近三年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或近三年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申报单位有良好的诚信和公众形象。

2. 申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无因申报单位原因造成运维服务未完成的项目或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3. 申报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申报单位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运维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且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中运维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50%;或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运维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2. 申报单位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不少于100万元的运维服务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或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不少于20万元的运维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申报单位已建立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2. 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运维服务业务主要技术负责人应经过运维项目经理登记或具有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运维服务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申报单位具有的运维服务工具在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部分运维服务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2. 申报单位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运维服务项目具有一定技术水平。

(七) 人才实力

1. 申报单位从事运维服务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5人。

2. 申报单位经过登记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名。

3. 申报单位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