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运维资质二级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8修订版)

二、二级条件

(一)综合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 申报单位从事运维服务业务的时间不少于3年。取得运维分项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1年,或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时间不少于2年。

3. 申报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1000万元,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

4.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运维服务部门。

(二) 财务状况

1. 申报单位近三年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2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3. 申报单位拥有与从事运维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 申报单位有良好的诚信和公众形象。

2. 申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无因申报单位原因造成运维服务未完成的项目或由申报单位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3. 申报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管理相关规定,近三年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申报单位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不少于40万元的运维服务项目(以下称二级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总额不少于1亿元,且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中运维服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60%;或二级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总额不少于1.5亿元。

2. 申报单位二级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涉及的地区不少于3个,或二级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涉及的用户数量不少于5个。

3. 申报单位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不少于300万元的运维服务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或近三年累计执行并按服务协议交付的不少于150万元的运维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且这些项目至少覆盖6种运维服务类别(应用软件运维服务、基础软件运维服务、支撑软件运维服务、主机/存储运维服务、网络运维服务和安全运维服务)中的2种,并以上述6种运维服务类别为主。这些项目具有一定的运维服务技术水平。

(五) 管理能力

1. 申报单位已建立完备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2. 申报单位已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3. 申报单位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 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运维服务业务主要技术负责人应经过运维高级项目经理登记或具有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运维服务工作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运维服务研发能力。

2. 申报单位应具有平台化的过程管理工具或平台化的监控工具,且在二级评定条件限定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申报单位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运维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七) 人才实力

1. 申报单位从事运维服务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2. 申报单位经过登记的运维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0名,其中运维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申报单位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